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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是什么

 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是什么?除特别说明外,诊断标准均按CCMD—3。

  一、20精神分裂症

  (一)症状标准:至少有下列2项,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、智能障碍、情感高涨或低落,单纯型分裂症另规定:

  1、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;

  2、明显的思维松弛、思维破裂、言语不连贯,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;

  3、思想被插入、被撤走、被播散、思维中断,或强制性思维;

  4、被动、被控制,或被洞悉体验;

  5、原发性妄想(包括妄想知觉,妄想心境)或其他荒谬的妄想;

  6、思维逻辑倒错、病理性象征性思维,或语词新作;

  7、情感倒错,或明显的情感淡漠; 8、紧张综合征、怪异行为,或愚蠢行为; 9、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。

  (二)严重标准:自知力障碍,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。

  (三)病程标准:

  1、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,单纯型另有规定。

  2、若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症状标准,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情感性精神障碍症状标准时,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,方可诊断为分裂症。

  (四)排除标准: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,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。尚未缓解的分裂症病人,若又罹患本项中前述两类疾病,应并列诊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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