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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迫障碍的临床表现

  强迫障碍的临床表现。强迫障碍(obsessive-compulsive disorder),简称强迫症(Obsession),指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的神经症,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, 二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;病人体验到观念或冲动系来源于自我,但违反自己意愿,虽极力抵抗,却无法控制;病人也意识强迫症状的异常性,但无法有效治疗。病程迁延者可以仪式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减轻,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。

  一、病因 社会心理因素是发病的重要原因。至今尚未明确强迫症发病的生物学因素, 现就社会心理因素作一讨论。

  1、个性素质:具有强迫性格的人, 在受到精神因素作用时, 逐渐出现强迫症状。强迫性格的形成与父母、家庭环境与教育有关。病人常常是受到严格、古板甚至有些冷酷的教育。父母要求子女遵守较高的伦理道德标准, 或政治、宗教信仰, 不如此就有不妥和不安全感。因此形成谨小慎微、多疑、优柔寡断、过分琐碎细致, 务求一丝不苟, 十全十美,事前反复推敲, 事后追侮自责。与人交往过分严肃、古板、固执、吹毛求疵、缺乏人情味及灵活性。在生活上过分强求有规律的作息制度和卫生习惯, 一切务求井井有条,否则焦虑不安。具有强迫性格的人, 总是追求尽善尽美, 缺乏灵活性, 生活、工作、为人处事, 如果违反了这些信条则感到不安。

  2、习得性行为:根据行为主义理论关于学习和条件反射原理, 认为强迫症形成的原因是刺激—反应出现过多重复, 引起焦虑, 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和抑制失调, 因而减低了脑内反射弧的建立。这种不稳定的兴奋导致异常习惯的形成,使冲动、思维和行为拘泥于固定的行为学习模式。

  3、精神因素:更换工作内容、工作责任加重, 要求过分严格, 生活环境改变或处境不顺, 常担心发生意外或恋爱婚姻、性生活困难、怀孕、遭受意外精神创伤等造成长期紧张、焦虑不安, 便逐渐出现一些强迫、焦虑症状。

  4、据近报道,我国学者冯国平发现敲除小鼠纹状体中的sapa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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