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迫症通常以心理强迫或者行为强迫症的两种类型出现,虽然患者知道自己的行为或者思想是毫无意义的,但是却总是不能控制自己。专家说,临床上出现强迫症的原因主要有:
原因一:心理因素,患者力图保持自身和环境的严密控制,他们注重细节,办任何事均力求准确完善。但即使如此,患者也仍有“不完善”、“不安全”和“不确定”的感觉,他们或者表现为循规蹈矩,缺少判断,犹豫不决,依赖顺从;或者表现为固执倔强、墨守成规,拧折不弯及脾气急躁等造成强迫症。
原因二:社会心理因素,这是引发强迫症的的主要因素,如由于工作、生活环境的变迁,责任加重,处境困难,担心意外,家庭不和,生活不协调,或由于亲人丧亡,突然惊吓,遭受迫害等等都可能诱发神经症的发生病人病情严重时,常有中度甚至重度的社会功能受损,成为休学或不能工作的原因。
所以在进行治疗时,一定要根据其原因对症治疗,从而达到佳治疗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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